10年手机号“转网”突变靓号?业内:运营商靓号亟待监管细则(手机号过户)

央广网北京4月24日消息(记者 黄昂瑾)靓号对于很多电信用户来说并不陌生,但除了部分用户主动选择带有特殊数字排列的手机号码外,还有不少用户则是被动地用上了“靓号”,从而被迫为“靓号”买单。

近日,广东用户嘉欣(化名)告诉记者,她使用了近十年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在办理携号入网中国电信时,被中国电信营业厅业务人员告知她要办理的手机号码是靓号,她需要签订一份靓号协议,即满足该号码“在网时间达24个月、每月最低消费100元”等条件后,方可办理携号转网。

“我用了十年的移动号,怎么到了电信就成了靓号?就因为号码里有一个AABB的排列格式?”嘉欣对此颇感不解和不满。

嘉欣的遭遇并非个例,自靓号诞生以来,电信用户针对靓号的投诉就未曾停止。记者近期梳理发现,这些投诉主要聚焦以下几类问题:一是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使用的手机号码被运营商认定成了靓号;二是用户在办理“携号转网”的过程中,原本普通的手机号码在转网后被运营商认定为靓号。这两类用户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是,若不愿注销原来使用的手机号码,就需与运营商签订“靓号协议”,同意运营商规定的预存话费额度、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以及号码在网时长等条款。第三类是主动选择靓号的用户,因签订了“靓号协议”,在后续办理手机号码过户等业务时受到限制。

试问,靓号究竟如何界定?由谁界定?靓号协议制定的标准是什么?

官方: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据业内人士介绍,靓号并未得到官方认定,而是运营商基于市场需求。

工信部公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码号申请人获准使用码号资源后,电信主管部门可以采用指配、随机选择和拍卖等方式分配码号。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

也就是说,码号资源为国家所有,运营商向国家电信主管部门获得码号资源后,供用户使用,运营商和用户对码号资源都只拥有使用权。

电信行业独立分析师付亮告诉记者,靓号是用户驱动的。“按工信部的规定,运营商不能买卖号码,但是现在市场上确实有相关需求,比如4结尾的号码没人要,多个8连续排列的号码有人抢。”

“运营商从主管部门批发码号资源时,为这一批中每个号码都支付了相应的成本。所以对于没人要的号码,运营商可能通过价格补贴或赠送流量等方式,尽可能让‘废号’不废;而对于大家都抢着要的号码,运营商就采取绑定套餐的方式,在每月最低消费、预存话费等方面设置门槛,变相地增加了号码的价值。”付亮表示,根据市场需求,运营商选择通过杠杆调节,用靓号带来的市场效益弥补其为废号付出的经济成本。

10年手机号“转网”突变靓号?业内:运营商靓号亟待监管细则

(截图自中国联通APP)

运营商对靓号界定标准不一

业界:监管未细化,实际操作不规范

那么,如何界定靓号?

嘉欣在介绍中提到,她的号码中含有“AABB”格式的数字排列格式,被中国电信认定为靓号,而此前十年间在中国移动不算靓号。

同时,记者在中国联通APP上看到了较为明确的“靓号”分类。中国联通的“靓号”主要分为六类:生日靓号,号码中含用户出生日期的数字;发达靓号,号码中含“168”,意为“又发又顺”;特色四连号,如号码中含“7890”;学霸靓号,号码中含“985”;红色靓号,号码中含“1001”;情侣靓号,号码中含“520”“920”“1413”等。此外,每类靓号都有一个“尾号不带4”的选项。

10年手机号“转网”突变靓号?业内:运营商靓号亟待监管细则

(截图自中国联通APP)

由此不难看出,所谓靓号,很大程度上是指手机号码中某几个数字组合的谐音,让人们联想到美好的寓意。同时,也包括如四连号或“AABB”“AAAA”等特殊的数字排列格式。也就是说,号码靓不靓,取决于它是否好看、是否好听,或者是否有特别的寓意,而这些都基于人的主观判断。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电信运营商推出靓号服务具有一定的市场合理性,但《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缺乏细化到靓号的管理规范。

在胡钢看来,电信运营商针对靓号制定的相关协议,首先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运营商单方拟制的标准合同,在法律上它有两项义务,一是运营商的提示义务,要以显著的、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特别是可能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要予以特别提示。二是说明义务,对消费者提出的疑问及时予以解答。如果运营商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消费者可以主张这些条款不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对于可能影响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应当进行必要的规避。此外,电信运营商针对靓号设置的套餐应当数量精简,资费信息应当清晰明了,还要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违约等情况。

针对当前不少消费者反映的手机号码莫名“被靓号”、携号转网后“被靓号”、签订靓号协议后限制多等问题,付亮指出,关键还在于靓号业务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

“假设协议规定号码在网时间为36个月,那么到第37个月,协议规定的每月最低消费、预存话费等条件是否自动取消了?”付亮表示,“完全取消靓号合约对运营商存在不利影响,但目前一些关于靓号业务的规则都是由运营商为主导进行解释,包括运营商号码池中的靓号占比是多少、靓号的相关协议及套餐定价、哪些号码现在不是靓号几年后变成了靓号等,这些目前都是运营商定的。”

付亮认为,运营商对靓号协议的制定及实施是一项特殊的电信服务,亟需专门的管理办法或法规去支持。“例如,要求运营商量化靓号比例不能超过10%,要求运营商的靓号业务实施规则公开透明等。而这前提是,电信主管部门需要先对靓号进行明确的界定。因为《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目前要求运营商不能对号码资源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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