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被告”千万不要告错了(打官司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有时候作为原告起诉时,明明起诉状上也写了被告的名字,为什么会被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立案呢?可能是您的“被告”告错了。立案后法院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裁定驳回起诉或者立案时就不予立案。

打官司,“被告”千万不要告错了

法律规定了原告起诉时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那么什么是明确的被告呢?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必须确定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最好有身份证号;如果被告是法人的,则必须明确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有些案件如果被告是自然人,可能很难获取对方的身份证信息,这时候该怎么办呢?第一,可以委托律师从公安机关系统获取,每个地方公安机关配合律师调取公民身份信息的要求会有不同,至少得有该自然人的准确姓名和出生年月;第二,事先预防,比如借贷纠纷,借款协议中将对方身份证复印件附上或者不签借款协议也让对方把身份证拍照发给你,对方借钱时这点要求肯定会配合的,毕竟有求与您。

如果对方是法人的,可以先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系统上查明被告名称近期是否有过变更。如果有变更,起诉状中要列出被告最新变更的名称,以免起诉后,因被告名称错误导致无法确定被告身份,耽误时间。

综上,当事人作为原告身份起诉时,为避免造成增加维权成本及诉讼时间的延误,一定要弄清楚被告的真实身份,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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