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起名不能太随意店铺名称不得含有误导公众的内容和文字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 马乐)“我想开一家保健品店,申请营业执照时,工作人员却说健康养生类的营业执照不予审批。 ”近日,德城区的袁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据介绍,袁先生计划在德城区新华路附近开一家店,主要经营保健食品,但是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却遭到拒绝。袁先生询问原因,工作人员表示,健康养生类的店铺就是过不了审。“现在大街上的健康养生馆这么多,大家都能办理营业执照,为什么单单就不给我办? ”袁先生不明白。

针对袁先生情况,记者咨询了市工商管理局工作人员。据介绍,袁先生是自己开店,属于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进行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也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4部分依次组成,其中对行业的表述应当能够明确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此外,名称中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袁先生打算开的是一家保健品店,主要销售保健食品,但是由于他申报的店铺名称中含有“健康、养生”的字样,无法明确体现其经营特点,还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心理暗示,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所以才没有通过核准,因此无法给予审批营业执照,并非因为店铺经营类型的原因不予审批。工作人员联系袁先生,向他具体解释了相关政策,袁先生表示理解,决定重新拟定一个名称,再次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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