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如居士:太上感应篇浅释之略说恶行之报(二)

  三、《感应篇》所说恶业之归纳

  对于种种恶业的恶报,《感应篇》说得很简略:“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意思是,若有人犯下了《感应篇》中所例举的这些恶业,就会减福减寿,如果福寿被减光了,就会离开人世。如果离开人世还不足以偿还恶业,就会殃及子孙。总的来说,正如《感应篇》所例举的那样,恶业在事相上来说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但不外乎佛经中所说的十恶业。下面从恶业渐次生起的角度再来观察一下各种恶业,以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感应篇》中所说的种种恶行。

  1、邪见——一切恶业的根本

  邪见恶业,也称为愚痴,有两个要点:一是真实义愚,二是业果愚。所谓真实义愚,就是不知道或不相信自己能知能觉的心性犹如虚空一样,不离不毁地永恒存在着,宇宙万法都是心性的变现;所谓业果愚,就是不明白或不相信外境的一切都是自己过去的身口意播下的种子在“放电影”,而这些“电影”的“情节”是自己过去身口意的内容决定的。这两个愚昧归到具体心相上,就是不相信“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的宇宙法则。

  2、贪心与嗔心——一切恶业的发动者

  贪心与嗔心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接触外境之后,所伴随的两种主观“情绪”。贪心,是对自己喜欢的外境生起要占有的想法;嗔心,是对自己厌恶的对境生起要危害或消灭的想法。而这两种情绪能够得以滋生,完全依赖于自心的邪见,也即真实义愚和业果愚。有了真实义愚,就觉得外境是独立于自心的,而且要么是常有存在的,要么就是消失断灭的。有了业果愚,遇到悦意境,就会觉得悦意境的出现是偶然或运气,既然是偶然或运气,内心就有一种转眼即逝的危机感,在这种危机感的驱使下自然就会生起要占为己有的投机欲。而遇到不悦意境,也会觉得这是偶然,与自己无关,毁灭或驱赶这个不悦意境的想法也会产生。

  贪心所导致的占有欲会导致心中生起进一步的如何占有对境的计划,嗔心所导致的毁灭欲也会导致心中生起进一步的如何毁灭对境的计划。心中有了占有或毁灭的计划,付诸身口实施的时候,就会形成《感应篇》中所说的一切恶业。例如,身体要造作“杀盗淫”的恶业,必须被内心“杀盗淫”的念头所支配,才能去造作,如果内心没有造作“杀盗淫”恶业的指令,身体不会无缘无故地去造作;同样,嘴巴要去造作“妄语、粗恶语、离间语、绮语”的恶业,也必须受内心“妄语、粗恶语、离间语、绮语”的心念所支配,没有这些心念,嘴巴也不会无缘无故地去造作这些口业。而身体上的“杀盗淫”与口中的“妄语、粗恶语、离间语、绮语”是怎么产生的呢?无非是被贪心与嗔心这两种情绪驱使而在内心酝酿出来的。

  3、身“杀盗淫”与语“妄语、粗恶语、离间语、绮语”——对一切付诸实施的恶业分类

  贪心所引发的占有欲与占有计划,以及嗔心所引发的毁灭欲与毁灭计划,如果没有付诸实施,就是意恶,但如果付诸实施了,就会形成身恶与口恶,因为心中的意恶要付诸实施就只能从“身”与“口”两个“门径”去行动。因此,身体的“杀盗淫”与语言上的“妄语、粗恶语、离间语、绮语”是对已经付诸实施的那些恶再次进行分类。

  4、十恶业的比喻

  如果用一颗大树来比喻十恶业的话,心中不信因果的邪见就是“树根”,而贪心与嗔心就是长在“树根”上的“树干”,身体的“杀盗淫”与语言的“妄语、粗恶语、离间语、绮语”是长在“树干”上的“树枝及树叶”。

  所以,要想究竟息灭十恶,一定要毁坏树根般的邪见,也即对空性与因果的道理反复听闻以生起决定的信解。“空性”实际上是从“空”的角度对我们的心性如来藏进行描述,而“因果”则是心性如来藏的基本特性与作用——也就是,一切身口意的造作都会被心性如来藏记录下来,并且会变现为未来的身心世界。对这样一个道理,在未生起决定的信解之前,要反复在善知识面前听闻与思维,并付诸实修。如果通过听闻和思维对空性与因果的道理获得了定解,就能暂时止息十恶业;如果实修善知识传授的观心窍诀,认识心性如来藏以及一切唯心所现的真理之后,十恶业之根就会彻底被毁灭。

  在没有彻底证悟心性和万法唯心所现的真理之前,要深信因果法则而坚守佛陀的戒律,也即强迫自己坚守“不杀、不盗、不邪淫”以及“不妄语、不粗恶语、不离间语、不绮语”的戒律,发现内心生起贪心与嗔心之后,要坚决断除,这样也能暂时止息十恶业。

  四、别说暴力取财的恶报

  《感应篇》的“略说恶报”部分,在宣说了种种恶行总的果报之后,又强调了一种特别严重的恶业的果报,这种严重的恶业就是“用暴力掠夺财物”。所谓暴力取财的情况有:强盗用暴力抢夺财富,甚至还伴随杀人;战争时士兵用暴力掠夺百姓财富;小偷入室偷盗,被主人发现后杀人灭口等等。

  原文说:“又诸横取人财者,乃计其妻子家口以当之,渐至死丧。若不死丧,则有水火盗贼、遗亡器物、疾病口舌诸事,以当妄取之值。”这是说暴力取财的恶报。其中,“横取人财”就是用暴力的手段掠夺他人的财富,比如强盗、士兵用暴力的方式抢夺,这种取财的方式会给对方造成心灵的严重伤害,所以恶报也很沉重。恶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家里“妻子、儿女或其他人口,如父母、兄弟、仆人等”的生命来偿还,一种是以天灾人祸来偿还,这些天灾人祸包括“水、火、盗贼、遗亡器物、疾病、口舌官司”等等。也就是说,横取他人之财的人,或者家里的妻子、子女、父母、兄弟等会遭到不测而离开人世,或者自己会遭遇水灾、火灾、盗贼抢夺或偷盗、丢失器物、生病、与人打官司等天灾人祸,以这些看上去难以抗拒的方式来偿还他所掠夺财富的恶业。

  所谓“天道好还”,人自以为自己强大,可以去掠夺弱者,其实真正强大的是“天道”、是永恒的因果律,当家人遭遇不测或者天灾人祸降临时,纵然自己有再大的力气、再多的财富、再多的辩才也束手无策,也只有嚎啕大哭、以头撞墙而已。所以,本本分分地遵守因果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才是真正的聪明,而所有满足自己贪嗔心念、危害他人的算计与机巧都是愚不可及,如憨山大师《醒世歌》中说:“人从巧计夸伶俐,天自从容做主张,谄曲贪瞋堕地狱,公平正直即天堂。”

  特别,如果在用暴力取财的时候,又有杀人的恶业,其果报如何呢?《感应篇》原文说:“又枉杀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杀也。”也就是说,横取财物时,还伴随杀人的恶业,这样的人也会被其他人枉杀,或者在战乱中被枉杀。本来,掠夺别人的财富也就算了,现在为了自己取财将他人的生命也给白白杀害了,所以感得的果报也是自己死于非命。

  最后,《感应篇》对所有取“非义之财”的恶行做出警告:“取非义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漏脯,是指有毒的肉;鸩酒,是指有毒的酒。吃了有毒的肉,喝了有毒的酒,非但不但止息饥渴,反而会使得自己中毒身亡。同样的道理,偷盗来的非义之财,非但不会使得自己得到享受财富的安乐,反而会让自己遭遇牢狱之灾、失去家人、身患重病、与人争斗打官司等种种天灾人祸,甚至是自己失去生命。所以,大凡不义之财一定不能取。

  摘自《太上感应篇浅释》(明如居士 著)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发表评论

0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