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清反映乐陵市交通运输局“钓鱼执法”问题不实举报的通报

为持续强化正向激励作用,加强干部澄清保护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对一起不实举报典型问题澄清通报如下:

8月14日,闫某某举报乐陵市交通运输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钓鱼执法”问题。经查,信访人在没有取得合法营运手续情况下,经常在群发布乐陵至陵城、德州、济南、青岛及城阳、即墨、胶州的拼车、包车信息,其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存在频繁往来于上述地区的通行记录。6月16日,乐陵市交通运输局接到电话举报,执法人员现场处理并查扣信访人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经市纪委监委核查,乐陵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不存在“钓鱼执法”的问题,信访人举报不实,现予以澄清。

以上不实举报,是信访人对信访权利的滥用,背离了信访监督的初衷,增加了监督执纪的成本,挫伤了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不实举报进行澄清,表明了市纪委监委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定决心。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大澄清保护工作力度,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影响,确保澄清正名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

(清风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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