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_重名率太高,我能改名吗_权威说法来了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我的名字重名率太高了,在工作中也造成了影响,能否改名?”近日,新都人杨女士向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咨询,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说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现在能否在新都区申请更改名字。

记者查询发现,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姓名变更范围〕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2)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3)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5)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新都区公安分局对杨女士的申请也进行了更清晰的回复,据了解,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对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的情况,还有一些更为细化的规定,出现这些情况,也可以改名字:

(1)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2)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3)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另外,户口迁入成都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公民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和办理。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发表评论

0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