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家铭(正厅级)提起公诉

4月16日消息 近日,福建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黄家铭(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家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家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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