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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近四年,却被突然要求自动离职.....”福州的叶女士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爆料,今年1月21日,她所在公司的部门负责人以部门优化为由,多次要求她自动离职。叶女士提出要按照《劳动法》给予N+1赔偿,或者给予开除证明和合同,均被拒绝,双方还为此发生了肢体冲突.....

被公司口头要求离职,赔偿谈不拢双方起冲突

2017年5月,叶女士入职闽侯县南通镇的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2020年3月初,她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她手中没有合同。

叶女士接到签合同的通知

今年1月,她所在的营销部领导陈某多次以部门优化为由口头要求她自动离职,叶女士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但始终没有拿到。2月份,叶女士被移出公司群聊,上班打卡的指纹也被删除。

2021年2月21日叶女士被部门领导移出工作群

叶女士:“2月22日,我指纹被取消,部门领导不让我进办公区域。因为没有给解除合同的函,我就每天来上班。”

叶女士曾表示自己可以主动离职,但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应给予她N+1个月工资赔偿,再加上拖欠的两个月工资,也就是48000元。

叶女士:“按赔偿金N+1,我工作了4年,就是4+1=5。我的工资按12个月的平均流水是6900元,6900×5=34500,加上我2、3月工资没拿到,再加上两个6900,共4万8千元。

叶女士随后找公司协商此事,但双方始终没有就赔偿金额谈拢。3月24日,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

叶女士:“3月24日谈,我退到4万2,他3万5,后面谈崩了。他们就动粗了,让保安暴力赶走我。5、6个男的拽我的时候,还拉伤了我,我身上、胳膊都是淤青的。”

冲突后第三天叶女士身体部分淤青

叶女士随后报了警,第二天去医院检查,并在老公陪同下又回公司交请假证明,结果被4、5个保安拦着不让进。自此,叶女士也没再进入公司。

叶女士:“我一没有写离职书,二没有收到公司的解除函。公司口头说减员了,这是不合法的。我也在12345反映,工会也过来协调过,他们也说支持我。”

叶女士的报警记录

南通奥特莱斯公司各种方式回避记者

FM全媒体记者夏茵随后也联系该公司,该公司总经理杨某燕在接通记者一次电话后,便再未接听过。

杨某燕:“不好意思,我现在在开会,我不方便接电话。”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公司庄某山副总经理,他表示希望记者能去他公司面谈。但两天后,当记者再次联系这位庄副总,其表示自己不在公司,让记者找法务谈。

记者也曾联系过该公司法务主管刘律师,她原本答应当天下午3点与记者面谈,但大约半小时后回电话说自己下午突然有事,等时间确定后会联系记者。不过刘律师非但没再联系记者,也再未接听过记者的电话。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起诉要求2×N赔偿

《维权超给力》随后对接闽侯县南通镇工会,工会相关负责人曾先生说,3月下旬,他和南通镇司法所的一名调解员曾去该公司调解过一次,但无功而返。

南通镇工会曾先生:“我第一次遇到这么无赖的公司!我们去的时候,企业连一个拍板的人都没有,只是叫了部门小经理。部门经理说‘老板说2万8就是2万8,我们也拿不了主意。’你说这过去谈什么?根本没法谈。”

叶女士发给公司庄副总的短信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2月25日回复了叶女士在12345上的投诉,告知其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手段和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两个渠道来维权。

叶女士12345上投诉件回复

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室审理室负责人修东升告诉《维权超给力》,用人单位不给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将其视作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叶女士这种情况,已经涉及到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能拿到书面的解除函,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没有拿到,就要看单位有没有做出意思表示。

修东升:“意思表示就是单位要做出解释,是什么原因给人家停工资、停社保的。法律不限制企业用工自主权,但双方要就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协商一致。如果谈不一致,劳动者只要工资停了、社保停了,可以作为证据,找法律援助或者申请仲裁。”

至于补偿标准,修东升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6条、47条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 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修东升:“经济补偿就是按你的劳动年限就是N,如果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就是2N,双倍赔偿。”

修东升建议叶女士,第一,要把自己工资的银行流水打出来;第二,把社会保险的缴费的流水记录打出来。同时,他认为叶女士在公司删除了她的打卡指纹和出入门禁后,仍然每天去打卡上班,拍摄的视频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修东升:“不然用人单位说你旷工没来,他请你出去没有关系,反正拍个视频能证明打卡,是用人单位没办法提供劳动,没必要跟他发生冲突。”

目前,叶女士打算申请劳动仲裁。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维权超给力》也将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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