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孙子却让奶奶无条件签字放弃遗产继承?住到出租屋后奶奶后悔了
图:视觉中国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速
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
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儿子去世
孙子让祖母放弃遗产继承
这份《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是否有效?
近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公布了这起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例
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介绍
阿华、阿东为老黄的儿子,杨奶奶为老黄的母亲。2017年8月下旬,老黄因病去世,阿华、阿东、杨奶奶三人均为老黄的遗产合法继承人。2017年9月初,阿华、阿东拿出一份事先打印好的《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让杨奶奶签字,理由为阿东的孩子要落户,需办理老黄房产的过户手续,相关部门要求提交上述声明书。该声明书写明,杨奶奶自愿无条件放弃对老黄全部遗产的继承权。签字两天后,杨奶奶因病住院,经诊断患有急性肾盂肾炎、高血压病(极高危)、痛风、肝囊肿、肾结石等疾病,入院记录载明,患者精神、饮食、睡眠正常。杨奶奶目前住在租赁的房屋。
孙子阿华、阿东认为:
杨奶奶虽患慢性病但神志清楚、精神正常,她没有证据证明在签字时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并且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此外,杨奶奶具有高中学历,对声明书的内容有足够的判断能力。杨奶奶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并未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也未导致其生活困难。因此,杨奶奶签署上述声明书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杨奶奶认为:
该声明书系阿华、阿东事先制作好,未给她充分时间考虑,且签字时间是在老黄去世不久时正值情绪低落,当时她也身患多种疾病;签署地点在阿华、阿东两人家中,并无他人为她提供帮助,没有人将声明书内容逐字逐句念给她听,也没有为她提供老花镜进行阅读。她并未真正理解声明书的内容及签署该声明书将会带来的后果,因此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上述声明书,有权申请撤销上述声明书。
法院审理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杨奶奶主张撤销《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符合继承法司法解释关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特别规定。本案中,杨奶奶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签署《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并在遗产分割前主张撤销该声明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第50条的规定。
其次,杨奶奶主张撤销《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撤销的要件。杨奶奶签署声明书是为了配合阿东办理小孩落户的手续,真实意思并非放弃对老黄全部遗产的继承,且签字时现场并无他人提供意见或提示风险,故杨奶奶对签署《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的行为存在重大误解。
此外,签署该声明书时杨奶奶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又处于年老丧子的悲痛时刻。阿华及阿东作为放弃继承的受益方,在无证据表明二人有明确向杨奶奶提示签订声明的后果及二人的真实目的的情况下,让杨奶奶在两人事先制作的放弃所有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上签名,显然对杨奶奶系显失公平。
据此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撤销《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
两孙子不服提起上诉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 周盾
【来源:潇湘晨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