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轻松学 卷八(之六)

  《楞严经》轻松学 卷八(之六)

  四者瞋习交冲,发于相忤。忤结不息,心热发火,铸气为金。如是故有刀山、铁橛,剑树、剑轮,斧、钺、鎗、锯。

  “第四是嗔恨习气纠缠冲击,发源于嗔恨心与对方之间的相互抵触。在抵触情绪的纠结不休当中,内心燥热而发生怒火,怒火蒸腾而有怒气,最终怒气干结而铸造为坚固锋利之金。所以会感应出刀山、铁橛,剑树、剑轮,斧、钺、枪、锯,等等锋利武器之境界。”

  【忤(音:五)】违逆,抵触。

  【橛】木桩。

  【钺(音:越)】古代兵器,形似斧头,而斧刃朝上。

  【鎗】“枪”的异体字。

  如人衔冤,杀气飞动。二习相击,故有宫、割、斩、斫,剉、剌、槌、击诸事。

  “好比人们心里含着冤仇的时候,便会有杀气盘旋飞动一样;在嗔恨心与对方之间的相互抵触当中,‘妄情’与‘虚想’两种妄习便会相互搏击,因此感应出了宫刑、割肉、斩头、砍斫,剉身、刺胸、槌击、敲打,等等地狱情景。”

  【衔(音:闲)冤】含冤。

  【槌】“捶”的通假字,敲击,击打。

  当然,以上种种惨酷的地狱情景,发源于罪人极其恶劣的嗔恨心,以及随其嗔恨心而造作出的恶行。一般人的微小嗔恨心和轻微的报复行为,并不会直接招感地狱业报。但是,假如平日里因为一点儿小事就会产生嗔恨心,甚至非要予以报复的话,这样的人非常可怕,随着他们嗔恨习气的不断累积,早晚会变成凶残的恶魔。

  年轻的时候,我自己就曾有严重的嗔恨习气,假如不是学佛,假如有人胆敢恶意加害于我,那我一定毫不留情地收拾他,甚至不惜同归于尽。

  但现在不会了,学佛人没有必要与恶人同恶,也不应当纵容自己嗔恨习气的存在,因为,只要嗔恨心的种子还在,就有潜在的地狱罪报之可能,即便只是为了自己,也必须要谨慎守护自己的心,尽量不让它陷入嗔恨。

  对此,诸佛菩萨是这样做的: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瞋恚,名利刀剑。菩萨见瞋,如避诛戮。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来,看待嗔恨心和嗔恚行为,称之为‘锋利的刀剑’。一切菩萨见到嗔恨之事,就如同见到了屠杀一样,便会迅速避开。”

  【诛戮】诛杀,屠杀,杀戮。

  有人问:既然是菩萨,见到了“屠杀”之事,为啥还要躲避呢?为何不大义凛然地舍弃色身呢?

  答:菩萨不是傻子,也不是呆子,更不是假大空的“口号主义者”。虽然菩萨并不贪爱色身,但仍旧会珍惜与色身的这段因缘,而尽量要保护它,好用它来行菩萨道,乃至于逐渐圆满无上菩提。

  因此,世尊在《菩萨戒》等戒律当中,要求菩萨们在行脚和行道之时,尽量要避开凶险之处,无论国难、劫贼发生之地,还是野兽、毒蛇出没之处,以及自然灾害等等,都应当远离。否则,也属于违犯戒律。

  当然,真到了大难临头无可躲避之时,菩萨们也会从容承受,而不会对加害者产生嗔恨之心。菩萨因此不会造下“嗔习交冲”之地狱罪因,更不会遭受未来的地狱罪报。

  这是“十习因”的第四种“嗔习交冲”,下面是第五种“诈习交诱”:

  五者诈习交诱,发于相调。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绳木绞校。

  “第五是伪诈习气纠缠引诱,发源于伪诈之心与他人之间的相互调戏与耍弄。在相互耍弄当中,引发了种种不安定,所以会感应出绳子木轮绞动的境界。”

  【不住】不安定。

  【绳木绞校】绳子木轮绞动的情形,泛指古代的一切木制刑具。其中,“校”是校准,指刑具沿着固定的轨迹绞动。

  如水浸田,草木生长。二习相延,故有杻、械、枷、锁,鞭、杖、檛、棒诸事。

  “好比水浸润了田地,草木便会生长一样;在伪诈之心与他人之间的相互耍弄当中,‘妄情’与‘虚想’两种妄习便会相互引诱延伸,因此感应出了杻手、械足、枷项、锁颈,以及鞭抽、杖击、檛打、棒敲,等等地狱情景。”

  【杻、械、枷、锁】同为束缚和禁锢之刑具,其中,在手名“杻”,在足名“械”,在项(头)名“枷”,在颈名“锁”。

  【檛(音:抓)】1、马鞭;2、击打。

  所谓的“相互耍弄”之心,恰恰可以滋润“妄情”与“虚想”两种妄习,犹如水能够滋润草木一般;两种妄习因此而相互引诱延伸,成为“绳子”和“木轮”相互绞动延伸的内在起因。

  在这里,“妄情”主要是指“伪诈”与“贪婪”,属于粗重的“感情”;“虚想”则指不劳而获的“设想”,属于低级的“理想”。无论实施“伪诈”的人,还是误入陷阱的人,同样都具备这“妄情”与“虚想”两种妄习。

  只不过,实施“伪诈”的人造业严重,当他们使误入陷阱的人们蒙受损失,并因此而获利之时,他们也顺便把自己的未来送进了地狱。不知道,当他们在地狱当中遭受种种残酷刑具的禁锢和击打之时,是否还记得当初自己精心设计的“伪诈”妙局呢。

  正因为“伪诈”有如此恐怖之后果,既能害人,更能害己。所以,诸佛菩萨是这样看待“伪诈”行为的: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奸伪,同名谗贼。菩萨见诈,如畏豺狼。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来,看待‘奸诈’和‘虚伪’等行为,共同称之为‘谗言之恶贼’。一切菩萨见到‘伪诈’之因缘,就如同畏惧豺狼一样,便会迅速避开。”

  【谗(音:缠)】故意说别人坏话,或编造恶意的谎言,谗言。

  在自然界当中,单只豺、狼并不算强大,但是,它们很聪明,懂得集体协作,并会运用一些智谋,这使它们变得令人畏惧,也令绝大多数动物们惧怕不已。

  这是“十习因”的第五种“诈习交诱”,下面是第六种“诳习交欺”:

  六者诳习交欺,发于相罔。诬罔不止,飞心造奸。如是故有尘土、屎尿,秽污不净。

  “第六是欺诳习气纠缠欺骗,发源于欺诳之心与对方的相互蒙骗。因不停地诬陷与蒙骗,便会心念纷飞而制造出阴谋奸计,所以会感应出尘土飞扬、屎尿充满,等种种污秽不净的境界。”

  【罔】欺骗。

  如尘随风,各无所见。二习相加,故有没溺、腾掷,飞堕、漂沦诸事。

  “好比尘土随风弥漫而起之后,人们便会相互看不见一样;在欺诳之心与对方的相互蒙骗当中,‘妄情’与‘虚想’两种妄习便会相互迭加与混杂,因此感应出了沉没陷溺于屎尿地狱,或被腾空掷出,或横飞坠落,或漂浮沦陷于昏天黑地之中,等等地狱情景。”

  这些地狱情景,都是“蒙骗”之心所造出的幻境,当那些自作聪明的人“蒙骗”了别人而获利之后,也把自己的未来送进了屎尿地狱和飞沙地狱。假如这些人有机缘学习到《楞严经》,明白并信受了如此教法之后,大概就不肯继续为恶了吧。

  因此,对每个学佛者来说,随力宣扬佛法都是自己的本分和义务。但一定要随缘,佛法很尊贵,不可以轻易教给那些缺少恭敬心的人。因为,他们不会学习,还可能会轻慢与诋毁,反而因此造下地狱罪业。

  对于那些有信心的人,至少是有浓厚兴趣的人,应该把佛法介绍给他们;而对于那些没有兴趣的人,或者不怀好意的人,再或者傲慢无知的人,以及吹毛求疵的人,则不应当传授,其根机不具备的缘故。

  说实话,如今社会大多数都属于后面这部分人,他们缺少最基本的善根和道德,你把珍宝送给他,他会嘲笑着当做是一滩狗屎。

  因此,我从来不传授佛法,一是因为自己还不太懂;二是因为其实没人肯真心学。但我也丝毫不吝啬于法,我把自己从诸佛菩萨与祖师们那里学来的一点点智慧,都写在文字当中,布施出去,留给我死后的那些人,尤其是给那些讲经说法的人作参考。未来的他们,已经不太看得懂文言文了。

  人家称我是法师,其实我是在学习做一名法师,一边学习前人,一边惠及后人,在我这儿则一无所有,毫无保留。在修学方面,我要争取做一个如实的传递者,绝不自欺,更不欺人。

  正因为“蒙骗”和“欺诳”有如此严重之后果,一旦泛滥便会成为地狱之罪因;所以,诸佛菩萨是这样看待它们的: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欺诳,同名劫杀。菩萨见诳,如践蛇虺。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来,看待‘蒙骗’和‘欺诳’,共同称之为‘抢劫与杀害’。一切菩萨见到‘欺诳’之因缘,就如同即将踩踏到毒蛇一样,便会迅速避开。”

  【虺(音:毁)】指蝮蛇之类的毒蛇。

  骗子们只盯着“欺骗”后面的巨大利益,所以他们趋之若鹜;而菩萨们则看到了利益后面的罪恶因果,所以他们绝不肯为之。

  有人问:第五“诈习交诱”与第六“诳习交欺”区别何在?

  答:第五是指“伪诈”和“引诱”,多属于运用“计谋”而获利,让上当的人们吃了哑巴亏,即便发觉也有口难言。而第六则指“蒙骗”和“欺骗”,是运用手段蒙蔽了无知大众而获利,一旦被拆穿,还是可以讨回一些公道的。

  这两者比较相近,都属于“谄曲之心”,在许多经文当中,“伪诈”和“欺诳”也常常连在一起。

  这是“十习因”的第六种“诳习交欺”,下面是第七种“怨习交嫌”:

  七者怨习交嫌,发于衔恨。如是故有飞石、投砺,匣贮、车槛,瓮(瓮)盛、囊扑。

  “第七是怨恨习气纠缠嫌弃,发源于含恨在心。积怨太深,所以会感应出飞石击打、投掷有铁齿的木轮,把人关入匣子当中、困在囚车里面,以及把人盛入瓮里面用火烤、或装入囊袋里面暴打,等等残忍境界。”

  【砺(音:力)】有铁锯齿的木轮。

  【匣贮】把人关入匣子当中。

  【车槛(音:见)】把人关在囚车里面。槛:关野兽的笼子,引申为囚车。

  【瓮盛】把人盛入瓮里面用火烤。所谓“请君入瓮”是也。

  【囊扑】把人装入囊袋里面暴打。

  诸如此类的刑罚真是太残暴了,人怎么可以如此对待人呢?生命怎么可以如此践踏生命呢?只因含恨于心太久太深,方才会这样不择手段。

  可是,反过来想想,被惩罚的人该会作何感受呢?设身处地想想,如今是您收拾别人,一旦他人得势,该会如何来收拾您呢?那时,人家同样会“请您入瓮”呀。

  要想不受如此残暴的对待,敬请大家莫造恶业。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大妄语,等等,总之尽量不要伤害任何人,尽量不要伤害任何生命。如有误会,及时化解。平平淡淡对待一切人,公公平平处事,莫怀私心。心地光明磊落,身体不造恶业,就不会感应到此类残忍之业报。

  如阴毒人,怀抱畜恶。二习相吞,故有投掷、擒捉、击射、抛撮诸事。

  “比如阴毒之人,凡事难以释怀,便会在内心积攒对他人的恶念一样;在怨恨心当中,‘妄情’与‘虚想’两种妄习便会相互吞害,因此感应出了罪人被投掷、被擒捉,被击打抛射、被抛接抓撮,等等地狱情景。”

  问:为何人们总有许多事难以释怀呢?

  答:攀缘心不停,分别念不息,执着心便会越来越坚固。因执着而发生强烈的爱与恨,爱不成便会积怨,恨得深同样积怨。积怨太深太久之后,就会发起极其恶毒之念,并导致一系列报复行为。

  这就是“怨习交嫌”之地狱业因,必将招来惨烈的地狱罪报。

  因此,在诸佛菩萨们看来,任何“怨恨心”都会制造出“怨家”,如果不及时化解,都将招来可怕的后果: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家,名违害鬼。菩萨见怨,如饮鸩酒。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来,看待心怀怨恨之人,称之为‘违害鬼’。一切菩萨见到怨恨之因缘,就如同即将饮用鸩酒一样,便会迅速避开。”

  【怨家】心怀怨恨之人。

  【违害鬼】一种凶狠的大力鬼。

  【鸩(音:镇)酒】鸩鸟是一种传说中的毒鸟,喜吃毒蛇,用其羽毛浸泡的酒名为“鸩酒”,剧毒,少量就能致人死亡。

  “怨恨”是相互的,但有时也是悄然发生的。当粗心人遇到了心量狭小的阴毒之人,一不小心得罪了对方,后果就可能不堪设想。因此,一定要远离那些阴毒之人,即“怨家”,尽量不要和他们打交道;或者,需要格外谨慎相处。

  同时,自己千万不要做阴毒之人,如果内心有了怨气,不可以任由它累积,而必须学会时时化解。如何化解?唯有禅观内省、读经习论、念佛持咒、发菩提心,等等。实在不行,可以找善解人意的亲友帮助开解,也可以参加体育活动,等等。只要自己内心快乐了,想开了,光明了,豁达了,怨恨便无从累积。

  这是“十习因”的第七种“怨习交嫌”,下面是第八种“见习交明”:

  八者见习交明,如萨迦耶,见、戒禁取,邪悟诸业,发于违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证执文籍。

  “第八是恶见习气纠缠分别,例如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五种恶见,都属于外道之邪悟,发源于外道之间的相互排斥,并产生了见解相反的争论。所以会感应出阎罗王派来使者、遇到阴间的主事官吏,他们手执文书与自己对证,等等境界。”

  【交明】纠缠分别而想要辨别明白或辩论明白。

  【如萨迦耶,见、戒禁取,邪悟诸业】“萨迦耶”译为“有身”,指外道“五种恶见”当中的第一“身见”,对于色身执着为有“我”和“我所”;第二是“边见”,对于五蕴执着为“断见”,或“常见”;第三是“邪见”,如否定因果业报之类;第四是“见取见”,非果计果,例如以无想天为涅槃,等等;第五是“戒禁取见”,非因计因,例如持“鸡戒(金鸡独立)”、“牛戒(反刍)”为生天之因,等等。

  为方便记忆,以上“五种恶见”也合称为“身、边、戒、见、邪”。这五种恶见都属于外道修行人的“邪悟”,不符合实际情形,如果执着于这些见解,便会因此而造下种种恶业。

  【王使】指阎罗王的使者。

  【主吏】指阴间的主事官吏。

  【证执文籍】拿着功过文书,来与自己对薄(音:布)公堂。

  这种种“恶见”都发源于修行人的思维分别与纠缠不停,虽然其本意是想要“辨别明白”,但实际上,只要思维分别不停息,就永远无法明达诸法实相。如《圆觉经》云:“以轮回心,生轮回见,入于如来大寂灭海,终不能至。”

  因此,学佛人不必与人争辩,那通常是徒劳无益的,世间人所谓“真理越辩越明”,在学佛当中并不适用,因为难以超越思维分别的缘故,容易激起种种烦恼和对立情绪的缘故。

  有人问:藏地出家人不是很喜欢“辩经”吗?

  答:那是在同修当中进行的一种练习,以便相互提高,巩固学识,增长智慧,等等。其目的并不在于分出高低胜负,而在于相互促进学修。由于大家所学是同样的经论,根本见地是一致的,这种“辩经”其实是一种学习方法,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辩论”。

  再问:古印度好像常有“辩论”发生吧?

  答:是的。古印度人崇尚“辩论”,而且有严格的辩论规则,通常会有国王等等权威人士做裁判,一旦分出胜负,还会实施双方提前约定好的“赌注”,有时甚至会以生命做筹码。那是一个难得的时代,人们看重“真理”和“智慧”胜过自己的生命,绝不是如今时代可以复制和效仿的。

  如行路人,来往相见。二习相交,故有勘问,权诈、考讯,推鞫、察访,披究照明,善恶童子手执文簿,辞辩诸事。

  “比如行人走在路上,便会有来有往而对面相见一样;在种种恶见当中,‘妄情’与‘虚想’两种妄习便会相互纠缠分辨,因此感应出了主事官吏对于自己的勘察责问,并一再权衡真伪、深入考问,或者从侧面推理追究、暗自察访,以及为了彻底披露罪业而使用业镜来照明一切,并有善恶童子手拿着功过文簿,与自己进行文辞答辩,等等地狱情景。”

  【鞫(音:居)】追究,审问。

  【文簿(音:部)】记录着罪人业行的文书。

  像这样被人不停地审问与追究,其感受也是非常痛苦的。但是,所谓的主事官吏与善恶童子等等,并非是外在的实有之人,而恰恰是罪人的恶见习气所显现的幻境。

  如何是“恶见”?一切不符合法界实际的见解,都属于“恶见”。广而言之,对于任何见解都不应当执为实有,在佛法当中,并没有所谓的“绝对真理”可言,一切都是空性,甚至,连“空性”也了不可得,了不可执。

  经云:“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就是在告诉大家,菩萨虽然善于分别一切法相,通达其千差万别;同时,却丝毫不会把分别的结果“执着于心”,其心如如不动,不会陷入任何分别与见解。

  这便是菩萨的“妙观察智”,以此妙智慧来观察,则: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恶见,同名见坑。菩萨见诸虚妄偏(有些版本为:遍)执,如临(有些版本为:入)毒壑。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来,看待恶见执着,共同称之为‘恶见之坑’。一切菩萨见到种种虚妄偏执之因缘,就如同遇到了有毒气沉积的山谷一样,便会迅速避开。”

  【虚妄偏执】所见法理不符合实际,名为“虚妄”;偏偏执着于自是他非,名为“偏执”。

  【毒壑】有毒气(瘴气)沉积的山谷。

  关于“虚妄偏执”,对于一切法门,须知“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各宗各派的见解可以各有差别,各位法师的解读可以略有出入,只要不违背经文法义和法印,只要能够自圆其说而有根有据,就不必非要用某个“理论”来一统江湖。

  允许每个人有不同的观察视角,而不必强求一律,这才符合“诸法空相”之实际。因此,各位同修只可以把《楞严经》轻松学作为参考,而不可作为依据。大家用功修行之时,还是要参悟《楞严经》原文,才比较妥当。

  就我自己来说,假如我坚持认为自己的解读一定是正确的,而别人与此不同的解读就是错谬的,那便陷入了“虚妄偏执”当中。对此,大家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

  没有什么见解可以执着,也没有什么见解不能够明了,更没有什么见解无法融通,如此善巧明达经论妙义,那才是破除了“理障”的见道之人。对此,愿和大家一同努力。

  这是“十习因”的第八种“见习交明”,下面是第九种“枉习交加”:

  九者枉习交加,发于诬谤。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硙)、耕磨。

  “第九是栽赃陷害习气纠缠压迫,发源于对别人的诬陷诽谤,仗势欺人。所以会感应出合山地狱、合石地狱,以及碾硙地狱、耕磨地狱,等等强力压迫之境界。”

  【枉习】栽赃陷害的习气。

  【磑(音:位)】“硙”的繁体字,1、石磨;2、磨碎。

  关于这几种地狱,“合山地狱”当中有两座相对的大山,罪人被驱赶进入之后,两座山便会合拢,一时间血肉模糊,哀嚎不已。“合石地狱”则是把罪人放在一块大石之上,用另一块大石压而合之,罪人顷刻间便碎为肉糜。“碾硙地狱”就是用巨大的石碾来磨碎罪人。“耕磨地狱”则是先耕破罪人的舌头,再将其全身磨碎。

  这些极其残忍的境界,都来自于罪人在人间曾经仗势欺人,强行把种种罪名加给无辜的人。当他们对于别人进行栽赃陷害之时,也把自己的未来送进了如此残忍的地狱当中。这能怪谁呢,纯属自作自受。

  假如有人仔细学习这段经文,明白了其中的因缘果报究竟平等之法义,他一定会发愿,永远也不去做栽赃陷害的恶毒之事。这就是认真学习佛经的好处,以此诚恳的善愿,他便不会造作恶业,他的未来便会走向清净解脱。

  为何如今的人们难发善心,却恶心常起呢?只因他们无缘学习佛法,或者,即便有缘也不肯认真学习的缘故。

  如谗贼人,逼枉良善。二习相排,故有押、捺、捶、按,蹙、漉、衡度诸事。

  “比如信口谗言的恶人,胆敢以其权势对善良人栽赃陷害,甚至逼供一样;在对别人的诬陷诽谤当中,‘妄情’与‘虚想’两种妄习便会相互排挤,因此感应出了被逼画押、按手印、棒打、强迫低头认罪,以及用脚踩、用水淋,和认罪后称体重、量身高,等等地狱情景。”

  【押】在文书、契约等等上面签名,不会写字则画记号:画押。

  【捺(音:那)】按手印。

  【蹙(音:促)】蹴的异体字,用脚踩踏。

  【漉(音:路)】洒水,用水淋。

  【衡度】这里指称体重、量身高。

  这就是某些人栽赃陷害,和严刑逼供的未来之地狱罪报,当他们在地狱当中被如此强行定罪之后,再去前文所说的“合山地狱”、“合石地狱”、“碾硙地狱”和“耕磨地狱”当中,接受更加严酷的惩罚。这就是因果业报,善恶终有报,分毫不爽。

  因此,诸佛菩萨们是这样看待“栽赃陷害”的: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怨谤,同名谗虎。菩萨见枉,如遭霹雳。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来,看待冤枉和诬陷诽谤,共同称之为‘谗言之虎’。一切菩萨见到栽赃陷害之事,就如同遭遇了迅猛的雷电一样,便会迅速避开。”

  【霹雳】迅猛的雷电。

  迅猛的雷电可以把人劈死,恶意栽赃陷害别人则可以把自己的未来送入地狱,真是害人又害己,何苦来呢。

  这是“十习因”的第九种“枉习交加”,下面是第十种“讼习交諠”:

  十者讼习交諠,发于藏覆。如是故有,鉴见照烛。

  “第十是争辩是非之习气相互欺瞒,发源于隐藏、颠倒事实真相。所以会感应出业镜相照、烛火照清事实真相,等等境界。”

  【讼习】指争辩是非,刻意隐瞒之习气。讼:争辩是非,打官司。

  【諠(音:宣)】“喧”的异体字,忘记,欺骗。

  【鉴见】用业镜照出所犯罪业。

  【照烛】用烛火照清事实真相。此烛火并非一般的蜡烛,而是指下文“火珠”的光明。

  如于日中,不能藏影。二习相陈,故有恶友,业镜、火珠,披露宿业,对验诸事。

  “比如在正午阳光照耀下,人们便无处躲藏身影一样;在罪人试图隐藏真相的争辩当中,‘妄情’与‘虚想’两种妄习便会相互陈诉,因此感应出了,在阴间有朋友出卖自己,用业镜照出罪行、用火珠照清事实真相,最终完全揭露自己的罪业,并一一核对,等等地狱情景。”

  在正午阳光照耀下,人们连影子都藏不住;因此,到了阴间以后,罪人虽然试图隐瞒自己的罪业,但是,因为有朋友出卖,有业镜相照,并有火珠照清事实真相,等等,于是,自己的罪行一丝一毫都不可能隐藏。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有自己的觉性之神明清清楚楚。所谓“抬头三尺有神明”,那并非仅仅指外在的天地神明,更是指人们心中本有的觉性之神明。

  妄想心是自私的,但是,每个人的觉性(即:佛性)却是大公无私的,究竟无我的,平等光明的。它不会被妄想心所蒙蔽,也不会服务于妄想心当中的“我执”等虚妄习气。正因为如此,凡是真正行善的人和心地清净光明的人,必然是心口如一,且言行如一。他们很快乐,因为其心境是通畅的,那就叫做“舒心”。

  而凡是作恶的人和内心阴暗肮脏的人,必然是处处遮遮掩掩,想一套,说一套,做一套。或许他们因此而获得了一些私利,但他们并不快乐,因为其心境是扭曲的,又怎会“舒心”呢?

  不过,即便是作恶的人,也不曾失去“觉性”的大公无私与平等光明,虽然他们尚未觉悟,但内心的“觉性”却时刻在审判他们,时刻在心里翻着自己隐藏的那些旧账,让他们寝食难安。这就是“良心”对自己的审判。

  因此,刻意隐藏自己的过错和缺点是非常不明智的,倒不如勇敢地认错与改过,坦然承受一切后果,反而轻松自在。否则的话,随着“藏覆”的不断积累,业障和罪障便会越积越多,最终将无法承受。

  所以,诸佛菩萨是这样看待“藏覆”的:

  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覆藏,同名阴贼。菩萨观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来,看待‘颠倒黑白’和‘隐藏过失’,共同称之为‘阴谋之恶贼’。一切菩萨见到覆藏之因缘,就如同头顶着高山在深海里行走一样恐怖,便会迅速避开。”

  【覆藏】也就是前面的“藏覆”,其中,“覆”是指“颠倒黑白”;“藏”是指“隐藏过失”。

  所谓“如戴高山,履于巨海”,这个比喻非常生动,“高山”比喻罪人所隐藏的过失与罪业,“巨海”则比喻其未来的生死轮回之业海无涯。显然,肯认错与改过的人,其业力和不良习气便会逐渐消散;而刻意隐藏的人,其罪业和不良习气便会慢慢积累,越来越严重,最终将会无法承受。

  以上是“十习因”,即地狱罪人所造的十种业因;下面是“六交报”,即罪业众生“六识”造业,由其“六根”在地狱当中所承受的六种交互影响之业报。

  对此,世尊继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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