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规定外籍医务人员、患者及陪同人员到先行区诊疗,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出入境、停留居留便利化政策措施。在税收制度方面,《条例》明确先行区的企业和个人依照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享受关税、企业所得税 中新网海口6月17日电 (记者 张茜翼)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16日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下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称,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下称先行区)是中国第一家以国际医疗旅游服务、低碳生态社区和国际组织聚集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开发园区。《条例》将先行区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管理等内容制度化、法定化,进一步释放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以立法促进先行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先行区建成国际一流水平的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和医疗科技创新平台。

据介绍,在推动先行区聚集发展高水平医疗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方面,《条例》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出规定:一是支持将公立医院品牌、商标、专利、技术、服务、管理等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提供给先行区医疗机构使用,鼓励公立医院入驻先行区。同时,鼓励境内外资本在先行区投资举办医疗机构,放宽境外资本股比限制。民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保险定点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平等待遇。二是支持在先行区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旅游保健中心、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等医疗机构。三是支持在先行区建设先进技术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医学科研机构,联合世界知名医学院设立医学院校。鼓励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和医学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知名企业在先行区设立分支机构。四是支持在先行区建设国家医药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鼓励建设产业化生产基地、医药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和交易中心。

为加快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积极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条例》规定,先行区医疗机构可以在先行区进行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单抗药物、基因治疗、组织工程等新技术研究和转化应用。鼓励开展先行区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研究,探索将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缩短上市时间。对建立区域性制剂中心、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等予以明确,并规定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此外,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医疗健康服务,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高端体检、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特色康养等医疗健康产品服务作为先行区医旅融合发展的主要方向,做好医疗旅游延伸项目的设计与开发。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介绍,《条例》进一步优化先行区的开放发展环境。在方便境内外医务人员、患者诊疗方面,一是允许先行区医疗机构患者经备案承诺,按照海南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二是规定外籍医务人员、患者及陪同人员到先行区诊疗,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出入境、停留居留便利化政策措施。三是规定执业医师(含境外)主要执业机构在先行区的,可以直接在先行区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护士(含境外)可以在先行区多点执业。四是鼓励开发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探索建立与国际商业保险付费体系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并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在先行区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在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方面,《条例》规定在先行区依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规定实行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化便利化制度,放宽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个人跨境交易等方面限制,简化外汇登记、外债登记、资金汇出汇入和结汇、购汇等手续。

在税收制度方面,《条例》明确先行区的企业和个人依照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享受关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健全人才发展政策方面,《条例》规定先行区应当引进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以对急需紧缺人才结合实际适当放宽文凭、年龄、职称等条件限制。并允许先行区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时还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旅游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可以在先行区按规定兼职兼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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