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机关)

江西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记者17日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江西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今年4月,国家经我省推荐,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确定了九江市、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在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近期,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拟组织4个入选地市召开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部署会。

无废城市建设主要有七个方面的任务。一是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引领;二是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三是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四是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五是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六是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七是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无废城市建设主要包括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建设、开展评估总结等阶段。根据国家要求,当前阶段的任务是编制实施方案,7月底前各地市要印发实施方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正在积极指导各地市对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色,抓重点攻难点,同时确保资金、技术人员保障,尽早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后续将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加快推进九江等4个地市无废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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