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是从哪一辈开始算起?关于五服、诛九族和祖宗十八代

人的社会交际圈,不外乎亲朋、乡党、同学、同事、战友之类。其中的“亲”,是有血脉关系的,也是最近的一类。

近些年来,随着传统文化的逐步回暖,特别是丧事礼仪和习俗不断推延,什么是“五服”?范围包括哪些?作为知识点很热。有人煞有介事地将“五服”按一二三四五分类,并做成图表如“九族五服图”等在网上推介。许多人不了解,以讹传讹,把一个十分严谨规范的东西随意传解,很不严肃,是错误的,也不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延续。

何谓“出五服”?

“五服”制始自西周,本来指的是:斩衰(cui)、齐衰(zi cui)、大功、小功、缌麻五种粗细不同的丧服,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相传为周公所倡制,后来在儒家的倡导下成为中国古代丧礼与亲族关系的核心制度。 到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于是便有了“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自己、父亲、祖父、曾祖、高祖,即同出一个天祖的五代,成为“五服”。以自己往下推:子、孙、曾孙、玄孙、来孙,同出于自己的五代,也是“五服”。超出五代,就不必按照辈分称呼,也就是“出五服”了。现在的孝服,一再简化,尤其是在城市,只剩下统一的白色孝服或者孝帕。疏一点只,甚至有的地方只需戴一个黑色或白色的臂纱,甚至配一朵小白花就行了。 “五服”一开始就是丧礼概念,而且一直是丧礼概念。由于“五服”是以同姓血缘为划分基准的,所以习俗中有将五辈人说成“五服”的,但在规范礼仪上,从来就没有所谓一服、二服、三服、四服、五服的分类和说法。我们就此分析阐解一下,供大家参酌和评述。 1、自古以来,礼仪都是有文本依据的,即有典籍资料作为传承来源 中国历史上,从商周秦汉到宋元明清,三千多年,《仪礼》《礼记》一直都是礼仪操作的规范文本。隋唐时开始科举,《仪礼》是钦定“十三经”中的大经。宋元明清以“四书五经”为办学和科考的指定教材,《礼记》是其一。大体上讲,《仪礼》是基本规范和规定,《礼记》是实施细则和要求,两个讲的是同一件事,即儒家的礼。

说,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是礼仪之邦,其书面文本依据就是《仪礼》和《礼记》。古典时期,知识阶层人士,没有不熟悉《仪礼》和《礼记》的。各朝代官方制定的礼仪礼制方面的具体规则要求,都是以《仪礼》《礼记》为基本蓝本的。所以,讲礼仪礼制是否有所偏差,《仪礼》《礼记》的记述应该是基本参照依据和衡量标准。

2、“五服”是丧礼概念,而且自古以来都是 五服”,指的是九族: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关系较远。 《仪礼》有一篇专门讲丧服的,叫《仪礼---丧服》。在服制和服序上,《仪礼----丧服》将丧服分为五个等级,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丧服的材质、做工、款式套式都不一样,据以分亲疏、立尊卑、别贵贱、序长幼。居丧时间,斩衰三年,齐衰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这就是关于“五服”的来源。 必须清楚的是:从商周秦汉到宋元明清,三千多年,在主流意识形态方面,即在官方和知识阶层,“五服”的内涵意义一直是丧服的五个等级,从来没有改变。由于“五服”的分类以同姓血缘关系为基本线路,所以,实际生活中,有将五辈血缘关系人称为“五服”的,即以自己为参照,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为上“五服”,子、孙、曾孙、玄孙为下“五服”。笼统地讲,“五服”即五辈以内的为亲人家人,超过“五服”即超过五辈的,即是族人,也就是说没有直接的亲缘和财产等关系了。 至少在民国之前,甚至更晚至建国或改革开放之前,理论界和知识界都没有将“五服”分为“一服”“二服”“三服”“四服”“五服”的做法和说法。这是民间好事之徒有意曲解甚至亵渎古典礼仪文化,由于大家都不懂,所以很有市场。应当厘清纠正。

3、“五服”与辈分有关,但根本点是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

任何一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家庭中,所以,丧事是家庭事项。家庭成员与逝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状况,才是确定“五服”的根本点。家庭以外的吊丧人员,以与逝者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状况确定服制。

由于宗法社会条件下,家庭关系大于血缘关系,而在家庭关系中又有男尊女卑、嫡尊庶卑、长尊幼卑等具体要求,所以,《礼仪---丧服》规定,妻为夫丧服为斩衰三年,夫为妻丧服为齐衰一年;未嫁女为父丧服为斩衰三年,已嫁女为父丧服是齐衰一年;为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侄等,丧服都是一样的,齐衰一年;等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家庭位分和财产关系等,才是确定“五服”等级差别的根本所在。

4、“五服”有内外之分,直系与旁系、家人和外人都是有根本区别的

如果将“五服”按一二三四五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等斩衰、二等齐衰、三等大功、四等小功、五等缌麻,请注意:家庭同堂人员必须服一等二等丧服,而外人是不能服一等和二等丧服的。 丧服二等“齐衰”里有四个细分等级,即“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家庭同堂人员,包括同堂兄弟、同堂叔伯、同堂叔伯祖父、同堂侄子和侄孙等,都必须服“齐衰”丧服。而外家人员,包括为外祖父、舅父、姨母、舅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已嫁之姑母、姊妹、女儿侄女、姑表兄弟姊妹、外甥、外孙、岳父母、女婿等等丧服,都只能服“大功”以下丧服,不能服“齐衰”以上丧服。

“齐衰”丧服同款同待遇,只是居丧时间有区别。从唐代开始,居丧入律法,宋元明清沿袭。违反是要判刑治罪的。但规范刑法所谓居丧罪,仅指居“斩衰”“齐衰”之丧。“大功”“小功”“缌麻”是不纳入刑律管辖的。

归结一下,“五服”就是丧服的五个等级,将五辈人说成“五服”也可以。“五服”以血缘关系为基准分类标准,但绝不是网上流传的线性简单分类。

何谓“诛九族”?

关于九族所涉及的范围,历来有几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认为,九族是指九代的直系亲属,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战国有书《尚书 尧典》记载:“克明俊德,以亲九族”。 第二种说法见明末程允升所著《幼学琼林 ·祖孙父子类》云:“何谓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孙、曾、玄。”第二种说法是父族四(代),母族三(代),妻族二(代)为九族。 第三种说法是,九族既包括纵向的九族,如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也包括横向的九族,如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 “诛九族”的做法始于秦始皇,古代的刑法中有一种酷刑叫“灭九族”,就是一人犯法株连九族。灭九族的目的是斩草除根,永绝后患。 比之更残酷的是“诛十族”,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时,诛了明初大儒方孝孺十族,第十族是方孝孺的门生。

何谓祖宗十八代?

九族之外再加九族,就是祖宗十八代。 十八代的排序从小到大依次是:耳、云、仍、晜、来、玄、曾、孙、子、父、祖、曾、高、天、烈、太、远、鼻。鼻祖是十八代的开山祖师,鼻祖生远祖,远祖生太祖,太祖生烈祖,烈祖生天祖,天祖生高祖,高祖生曾祖,曾祖生祖父,祖父生父亲,父亲生你,你生儿子,儿子生孙子,孙子生曾孙,曾孙生玄孙,玄孙生来孙,来孙生晜孙,晜孙生仍孙,仍孙生云孙,云孙生耳孙。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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