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不是虚无的十字架(虚无的十字架 死刑)

死刑,不是虚无的十字架

一个八岁的女孩在家里被人杀害了,死的时候双手双脚都被胶带捆住,嘴里塞了一颗海绵球,脸颊鼓鼓的。她痛苦的地闭着眼睛,粉嫩的皮肤上完全没有血色。

这是《虚无十字架》中的妈妈小夜子从超市里买菜回来在自家厕所里,看到的女儿爱美死亡时候的场景。

当我读到这些文字的时候,我内心是颤抖的。

我仿佛,走进了这个故事。我站中原家的房间内,在九月二十一号的那个星期四下午。我站在中原家那个干净而简单的家里,看着一个可爱的短发叫爱美的女孩,在陌生男人闯进自己家中是那种惊讶,她被海绵球塞住嘴巴、被胶带捆住手脚的恐惧,以及被掐住脖子时候绝望的眼神。

我仿佛,看到小夜子抱着女儿已经冰冷的身体,用手帕擦着女儿泪流满面但紧闭的双眼,自己的眼泪却已经绝望的到干涸的画面。极致的痛苦是看不见的眼泪的。

我仿佛,看到两夫妻在日后朝夕相处中,一见彼此彼此就会回想以前幸福时光,而过去的幸福回忆此刻却成了案件发生后的最大不幸,让夫妻俩胸口仿佛被什么堵住而隐隐作痛。彼此遗忘才能开始新的生活。离婚是成了彼此唯一的生路。

这些场景让我潸然泪下,但让我最震撼的不是悲伤,而是是夫妻俩在案件发生后的极度绝望与恨意。

丈夫中原君和妻子小夜子发誓一定要让杀死女儿的凶手判处死刑。然而他发现之前曾经有过类似的案例,但凶手并不一定被判处死刑。在和小夜子聊起这件事的时候。小夜子空洞的眼神忽然露出异样的光芒,面色凝重的说:

我绝对…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如果不判处死刑,那就让他赶快出狱,我会亲手杀了他

我也和你一起动手中原说。

看到这一段文字的时候,我不禁思考了两个问题。

作为一个母亲,当我的孩子被无端的入室盗窃者杀死?我,能接受凶手不以死偿命吗?人们看待一个问题,总是带着自己立场和价值观。

正如小夜子日记内容写的,可能代表了大多数普通的人、朴素的正义观。遗族并不光是为了复仇的感情,想要凶手被判处死刑,希望各位想象一下,当家人惨遭杀害的时,家属需要经历多少痛苦和烦恼,才能接受这个事实。

即使凶手死了,被害人仍然无法复活。既然这样,遗族到底想要从死刑中追求什么,才能让遗族获得救赎?

遗族之所以想要凶手被判死刑,是因为除此之外,找不到任何救赎的方式。既然要求废除死刑,那到底提供什么替代办法?

小夜子的问题也困扰着我,即使凶手死亡,死者也无法复活,心爱的家人被夺走事实无法改变,内心的伤痛无法愈合。是不是不判死刑也没关系?

因为对于遗族来说,凶手持续的活着这个问题就会变成,为什么他还活着?为什么他有活下去的权利而折磨这些活下来的人终生。

小夜子始终无法放下女儿被杀之事,不仅加入了被害人遗属组织,而且不断跟进关于死刑、犯罪等方面的研究报道。在知道井口沙织的秘密之后,甚至想要让史也和沙织向警察局自首,也正是因为自己的拜访招来了杀身之祸。

她从来没有放下,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记忆越加深刻,以至于认为只有死刑才是惩罚杀人凶手的唯一手段,也希望将自己的这种意志加之于其他人之上。

她的执着无可厚非,毕竟母亲和孩子的特殊血肉联系是所有人都会为之动容的,但是这份执着却让自己无法得到心灵的重生。

和小夜子不同,中原道正在离婚后接受了伯父的工作——给小动物置办葬礼。正是因为曾经的经历,他在从事这份别人初闻略觉惊讶的工作中往往会有他人体会不到的感想在其中。他觉得就像人类的葬礼一般,整个气氛都很静谧;但同时和人类的葬礼的葬礼不同的是,没有利害关系,也没有怨恨,丧主只是单纯的悼念死去的宠物。

正是因为这份工作,道正的心灵在慢慢从过去的事件中解脱,通过一场场对小动物的葬礼,来弥补自己对女儿未了的心愿,让自己在此后的岁月中变得更为纯粹和淡然。

外人只会说一声客套的节哀顺便,人死不能复生。没有人能帮遗族救赎,除非他们自我救赎。死刑,即使对于遗族来说,也不是目的,只是走出伤痛这条漫漫长路上的某一站而已。而你怎么走接下来路取决于你的选择。走出伤痛这件事来说,对于女人来说,本来就更为困难。

减少死刑,废除死刑成了世界的潮流,那么现代社会,死刑存在的意义到底在哪?

没有痛心的凶杀案发生之前,讨论死刑存废都还可以坐而论道。但而一旦有恶性事件发生,废死的问题便浮上台面再次发酵,就以台湾地区近年发生的台南汤姆熊游乐场及北投国小两起割喉案,法官都认定凶手残害幼童、手段凶残,但法官最后选择判处无期徒刑,让杀童恶魔逃过死刑制裁,被害家属期盼司法正义始终事与愿违。

而大陆地区在死刑实际执行中数量虽在减少,但引起社会关注的重大恶性杀人事件的被告人,几乎都被判处了死刑。马加爵、药家鑫、林森浩。所以在中国讨论死刑存废意义更多具有趋势上的意义和理论的价值。减少死刑,废死刑在从毫无讨论价值到被人们讨论,到在很多国家推行,被看做是一种人类文明的标志。

有一句形容商业思维的话我觉得在死刑问题态度上同样适用,比别人进步一大步,你就会输的很惨,比别人进步半步,你才能成为神。

真正废除死刑却绝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但是否应当废除死刑,更多国家制度考量问题,往往夹杂着很多历史、文化以及现实的政策因素。虽然当今社会去死刑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是即便日本,美国,也仍然没有完全的废除死刑。

从国家层面上对于罪犯的悔过之情并不是最看重的,国家更在乎的是通过死刑让社会上的其他人产生对法律的畏戒,进而防止犯罪的发生。在社会矛盾依旧存在的情况下,贸然废除死刑并不能推动法治的发展。

贝卡利亚虽然提出生命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自杀都不允许,何况作为契约让渡给国家执行。但刑罚的目的也是让人不再犯罪。

就像《虚无的十字架》里面,小夜子最后这样写到,杀人者被判处死刑,最大的好处,就是这个凶手无法杀害其他人。

小夜子的观点无疑是偏激的,偏激到她没有对杀人者做任何的区分,从法律人角度来看,显然不符合罪刑法定的精神。

但小夜子的话也给了我们这样的启发,对于恶意杀人犯不判处死刑,在对犯罪人人权保障为追求进步的标准时,遗族的权利谁来保障。这并不是简单的复仇心态。

正如日本一起未成年犯杀死母亲和11个月婴儿的恶性事件最后被判处死刑一样。如果不判处死刑,这个凶手无论在监狱关多少年,都不会改邪归正。

有的恶魔永远不会真正的忏悔,除非他的生命要被剥夺。

而对于遗族来说,走出伤痛的路,

很长,谁也不能帮你走。

死刑,不是虚无的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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